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国家机关的职责第二十二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列入各类学校教学内容,推动建立学校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家庭、社会、学校教育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青少年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各类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防范,指导学生的校外活动,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和校园暴力的发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