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国家机关的职责第十六条有效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人民调解,提高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指导做好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对接、帮教工作,强化监所安全管理,提高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