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国家机关的职责第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治理治安薄弱环节,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服务和治安管理工作,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落实防控措施,组织指导治安防范和平安建设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