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