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