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台湾事务办事机构设立的台商投诉协调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台湾同胞及其投资企业的投诉事项。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