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在本省投资或者受聘于本省企业的台湾同胞及其随行眷属,从事经贸活动需要多次入出境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定期限多次有效入出境手续。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