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在本省投资或者受聘于本省企业的台湾同胞及其随行眷属,在本省购物、住宿、就医、参观旅游、乘坐交通工具等,享受本省居民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