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坚持以“避孕为主”,推行综合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必须采取有效节育措施;凡符合本规定已生育两个子女和已生育三个子女的育龄夫妻,一方应采取绝育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