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二十二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或者技艺;(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