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