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二章 技防系统管理第二十条有效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和保密教育培训;(二)依法施工,并将相关建设资料存档备查;(三)对在业务中涉及的客户信息保守秘密;(四)设计、安装、维护符合相关标准并保证质量,履行服务承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