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二章 技防系统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应当安装技防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技防系统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在建设工程验收结论中说明技防系统的验收情况。社会公共区域和技术防范重点单位技防系统的设计方案,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技术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论证,并在论证通过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