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二章 技防系统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应当安装技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制定技防系统使用、保养、维护和更新制度;(二)指定专人负责技防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相应业务培训,保障正常运行;(三)建立技防系统使用中所采集的信息资料(以下简称采获信息)的查询、调取、登记和保密制度;(四)建立相应的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