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第五条有效旅馆业行业协会是由旅馆业经营者自愿参加组成的自律性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对旅馆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监督和业务培训,为会员提供旅游信息咨询、产品推广、培训交流、争议协调等行业服务,并可接受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行业等级评定等工作。鼓励旅馆加入旅馆业行业协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