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旅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