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旅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