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Article 41In force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旅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