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或者互联网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旅馆的出租率、平均房价等信息。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置旅游信息服务设施,提供旅馆分布、住宿咨询等信息。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