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应当经学校章程规定的决策机构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