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全日制民办普通中学、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简称民办学校)的活动,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