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民办学校应当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向与负责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同级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