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在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