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小学校学生安全防范和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事故责任的承担与赔偿第二十七条有效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在救护中先行垫付或者已先行赔付的,学校可以依法向赔偿责任人追偿。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