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必要时可以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当地群众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