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村道建设项目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关工程设计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