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防火条例第八条有效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及人工草地上使用明火、扫墓烧纸、野炊和燃放鞭炮。牧民生活性用火或按照民族习俗实行火葬的,应当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用火,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