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