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开展道路运输经营信誉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