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