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