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货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为运输车辆配置安全防护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