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公路进行养护。

乡道的专业养护由县(区)交通部门负责;乡道的非专业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