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