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行认定制度,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在特区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市场前景、风险程度的评估和技术等级、知识产权状况的认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