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挑起民族矛盾、宗教冲突和教派纠纷,不得利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以及网络等媒介,制造、传播伤害民族感情、煽动民族歧视、破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言论或者信息,不得进行危害国家统一,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任何活动。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