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机关效能建设,是指各级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加强廉政建设和效能监督,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的综合性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