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第二章 效能制度第十七条已修改各级机关实行否定报备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事项决定不予受理、办理的,负责经办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登记备案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