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各级机关实行一次性告知制,负责经办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所需提交的材料。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