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第二章 效能制度第十四条已修改各级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个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负责答复、办理或者引导、转办。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