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木病、虫、鼠害防治预案,发生林木病、虫、鼠害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组织防治。

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林木病、虫、鼠害等疫情的监测、预报,及时采购药、械,加强技术服务,具体负责落实防治预案。

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