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七章 规章的备案与审查及转地方性法规第六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