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的有关调研论证活动,也可以参加由市人民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的有关调研论证活动。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