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访条例/第六章 信访秩序第四十六条已废止被来访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将其带回。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