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访条例/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