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设计规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考核指标。禁止采富弃贫、采厚去薄,滥采乱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

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