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实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相等,根据多数居民意见,也可以采取举手表决的方法等额选举。

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选举可以分别进行,也可以一次进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