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七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或者居民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居民小组提名或者由选举领导小组提名。正式候选人名单要经过充分酝酿,根据多数有选举权的居民的意见确定,并于选举的5日前公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