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物业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政策和措施,促进物业服务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