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形式,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