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十九条已修改一个物业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超过三百人的物业区域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