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和宗教事务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县内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教育各族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各民族的团结。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