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和宗教事务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自治机关保障县内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并且教育他们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